發布的 16th Apr 2024 @ 8:06 PM
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《財政預算案》宣布,政府由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(即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《財政預算案》公布日)起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,即由當天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稅、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。
政府發言人表示:「政府一直以務實態度,不斷檢視住宅物業市場情況。經審慎考慮最新整體情況後,政府決定撤銷所有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,因為在當前的經濟及市場情況下,有關措施已無必要。」
上述撤銷將透過《2024年印花稅(修訂)條例草案》(《條例草案》)實施。行政長官已行使法定權力作出《2024年公共收入保障(印花稅)令》(《命令》),使《條例草案》於《命令》有效期間具有十足法律效力。《命令》及《條例草案》分別於今日(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)和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刊憲,並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。
(資料來源:政府新聞處)